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怎么看待拟立法保护医疗人员人身安全
“医闹”之患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10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网友认为:
强者寻求法外保护风不可张,给求人者头上无端套上紧箍咒,让被求者时不时念念咒语,而满足其贪念,这不是愚蠢的可笑至极吗?占据优势资源的医院医生,本身处于垄断地位,没有专业知识的患者,对医生的治疗行为药价机器检查无法判断正确与否,医疗收费高低没有商议权,一切肉在医生嘴里,自然潜藏着保护的作用,需要立法保护的正是患者合法权益。
病沒看好,钱花掉,沒医德,请问病人的合法权益去找谁保护,做个检查,无论开大小刀都要家属签字,活了你运气,开死了病人到霉,你家签字的,到西方国家去那有这种事,在中国医生好做的,钱越拿越多,以前听说开药动手术还要拿回扣,但看坏人跟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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