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什么叫不真正的不作为犯?不真正的不作为犯又有哪些情况?
说道不真正的不作为犯就要说道那个著名的问题:女朋友问,我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你如果懂点刑法,必须先救你妈。在法律上,你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当父母处于危险境地时,你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结果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女朋友,仅仅是道德义务,不救不违法。当然如果领了结婚证,就另当别论了。两个都要救。所以法律已经帮忙解决了这个千古难题。同理,当自己的小孩与其他小孩同时落水,应当先救自己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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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的真正不作为犯有哪些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叫做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即属此类。
纯正不作为:刑法罪名分类方式,又名真正不作为犯,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相对的,只能以不作为的行为形式构成的犯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
另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行为人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叫做不纯正不作为犯,如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故意杀人罪即属此类。
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体说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根据日本刑法学家、刑法学教授高义博的研究,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定义有如下三种见解:1、把不实施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导致一定结果方构成犯罪的叫不真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是德国通说。2、把不作为方式构成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是不真正不作为犯。3、依据法规的规定形式区分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是把以不作为方式实现了法规中以作为的形式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叫不真正不作为犯。这是目前日本的通说。我国刑法理论通说沿用的也是上述理论。
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
(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
(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
(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其中关于第一项义务的来源如下:
(一)义务来源:
1、危险源:管理危险物的义务;监管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自己先前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2、特定关系: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职务、业务、制度产生的保护义务;合同契约产生的保护义务;自愿接受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
3、特定领域:行为人一方面对特定领域负有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对危险的发展具有排他的支配作用。
(二)具有履行能力(能为)
(三)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为)
(四)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
(五)主观上需要具备故意或者过失
经常见的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如下:
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安全事故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法妞结语:由于不真正不作为犯违反的是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不防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危害结果的发生上。国外刑法理论上,称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不作为的结果犯”。有些国家的刑法典在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时,明确地把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成构成要件。这都证明把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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