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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虽然减资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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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岑立明律师解答:
公司减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
虽然减资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公司减资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直接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因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决定减资的,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此可知,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减资时,需要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岑立明律师解析:
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亦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响公司对外偿债能力,危及债权人的利益。股东负有维持公司注册资本充实的义务。虽然减资的通知义务主体是公司,但减资股东对于公司的通知义务仍然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公司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届满前,作出减资决议而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免除了股东认缴但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起诉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减资行为本质上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公司未将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减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岑立明律师简介
本律师擅长处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纠纷,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处理个人各类民事纠纷等。执业准则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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