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合伙人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合伙协议?
生活中,个人之间合伙开店的情况十分常见,但由于经营不规范等,合伙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对合伙不满意,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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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合伙协议?
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郭密利律师解答:
其一、由于个人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一般情况下,对于合伙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依据合伙协议,看是否满足合伙协议的约定。
其二、合伙协议对于解除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合伙的人合性特征,看合伙的基础是否存在、合伙目的能否实现来判定能否解除合伙关系。
其三、为防止纠纷,合伙人可以在订立合伙协议时,明确约定合伙解除的条件,终止合伙是多数合伙人决定还是全部合伙人决定,具体约定在合伙协议中。
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郭密利律师解析:
个人合伙的实质是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就是对合伙人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保障合伙各方的利益,以维持合伙的相关业务能够正常开展,其是有别于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因个人合伙产生的纠纷,实质就是合同纠纷,处理此类纠纷,主要依据的是合伙各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则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个人合伙协议一般对相应的退伙或清算事由作出约定,当合伙人产生纠纷需要清算时,各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先行对合伙事项进行清算。若合伙人各方未就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尤其是还涉及到大量消费者权益问题,即使诉诸法院,法院通常既没有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也无法确定纠纷各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情况,也就无从作出相应的权责划分,各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将难以得到实质解决。此时,各方之间应达成协商,对合伙事项完成清算后,如还有争议的,则可以据此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郭密利律师简介
执业律师,专业服务。办案谨慎,责任心强。业务领域: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业务范围:1、法律咨询;2、代写法律文书、起草合同;3、代为查询信息;4、代理诉讼;5、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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