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涉及不动产案件一律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往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规定的,因而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现行《民事诉讼法》对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进行规定,包括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港口作业纠纷专属管辖以及继承纠纷专属管辖。
网友咨询:
涉及不动产案件一律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春波律师解答:
并非所有的不动产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纠纷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其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该条明确只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案件涉及的是不动产债权纠纷,则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如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附随不动产抵押的借款合同就借款事宜发生的争议等,此类则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春波律师解析:
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予以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马春波律师简介
马春波律师具有15年从业经验,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精英律师网首席律师. 专业方向:破产清算,民商案件,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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