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中“路”的范围是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界定交通事故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该事故是否发生在“道路”上,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才能按照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程序进行理赔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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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路”的范围是哪些?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段俊蓉律师解答: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包括以下部分:
一是公路。连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是公路。
二是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三是单位范围内准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个概念实际上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林区、农村范围内的道路等场所。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地方是这些单位的自有空间,不准许他人的机动车通行。因此,单位范围内的道路等场所发生事故,原则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则处理。除此之外,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及其院内的路,均不属道路,如院内通道、校内道路、乡间道路。如果这些单位范围内的道路等场所准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则视为道路,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法确定侵权责任。
四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广场是指面积广阔的场地,特指城市中供公众活动的广阔场地,是城市中人们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或交通活动的集中空间,通常是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场所。公共停车场,则是在城市中为机动车停放而设置的公共场所。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段俊蓉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界定道路的意义是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以及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法的范围。凡是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这不意味着不是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就不是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在非道路上发生的类似事故,同样是侵权行为,只是不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法处理;而是适用一般的民事法律规定,即《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按照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段俊蓉律师简介
自2016年起专注于民商事、知识产权领域,擅长婚姻家庭、合同、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的处理;擅长商标布局与规划、风险防控,商标行政确权、侵权纠纷等商标问题的处理;同时为多个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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