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工程完工后甲方不给结算该怎么办?
建设施工中,经常遇到这样被欠款的问题,有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还有甲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找甲方讨要多次都是无疾而终,那么,对于这种甲方不付工程款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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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后甲方不给结算该怎么办?
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祝德宇律师解答:
1、承包商可以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不断拖延;
3、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应当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一旦发包人延迟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祝德宇律师解析: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如下: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方式。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祝德宇律师简介
祝德宇,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与非诉业务,担任过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有着较为丰富的公司以及机关法律顾问经验,办理过多起标的额较大以及较为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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