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成立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吗?
创业者计划合伙设立有限公司进行创业时,有的创业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却有着丰富的社会资源、管理经验和创业思路等,那么成立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吗?
网友咨询:
成立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吗?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符华展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这要看合伙企业的性质与合伙人的性质。
若是合伙人属于普通合伙人的话,那么根据规定是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的。但要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合伙企业法》中就明确规定了是不得用劳务出资。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符华展律师解析: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符华展律师简介
符华展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现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非诉法律事务等领域。专注于每一个细节,专心办好每一件事,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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