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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现在有许多人都会自主创业,那么,想必您一定对个人独资公司也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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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杨定洁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的企业。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的企业,则企业可以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的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必备的条件,故应当解散。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的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的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的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杨定洁律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是企业解散的法律后果,是对解散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的资格就消灭了。企业解散,无论是自行解散,还是强制解散,都必须依法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杨定洁律师简介
杨定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2007年执业至今,曾为高校法学教师。有敦厚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处理合同纠纷和公司治理技巧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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