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足额缴纳出资额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足额缴纳出资额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公司的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股东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后,共同签名设立公司。

公司的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股东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后,共同签名设立公司。

网友咨询:

足额缴纳出资额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建君律师解答:

股东足额缴纳出资额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公司担债务的。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该债务系足额缴纳出资额股东的个人债务,则该股东仍然要承担一定债务。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建君律师解析:

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东就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

义务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

②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③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苏建君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盈科党总支副书记,执业11年,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股权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数百起,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足额缴纳出资额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  公司法务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足额缴纳出资额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9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