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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旅游大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大巴所属运营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方造成(如车辆碰撞)的事故,则由第三方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旅游大巴为乘客购买了意外险或者第三者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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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谁该承担责任?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刘润民律师解答:
乘坐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旅游大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大巴所属运营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方造成(如车辆碰撞)的事故,则由第三方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旅游大巴为乘客购买了意外险或者第三者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刘润民律师解析:
此纠纷主要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一是旅游者与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关系。该合同真实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根据旅游合同要求旅游经营者和其他旅游辅助者,如地接社等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司机与旅游者之间的人身权侵权关系。
前述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此纠纷中司机和大客车均不属于旅行社,司机是实际提供旅游交通服务的人员,因此属于旅游辅助服务者,而不是第三人。
司机在驾驶中操作不当,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对旅游者的身体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旅游者既可以因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要求旅行社或司机所在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根据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违约责任的认定对于受害人而言在举证方面更为便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刘润民律师简介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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