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公司董事会由谁来召集?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那么,公司董事会由谁来召集?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董事会由谁来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一)首先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
(二)其次到会签到。这要准备签到薄,包括列席人员如监事会成员,其他经理的名单等。参加会议入会场前在签到薄上签字。这时如果通知时没有递交会议资料,在这时可以把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包括决议草案交给董事以及列席人员。
(三)再次会议开始。先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对会议有效性进行声明,即参加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等,之后进入正题,对有关事项讨论表决。这里就涉及到委托事项了,按《公司法》要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不能是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替。
(四)然后是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决议可以是结论性的,即“通过”或“不通过”某事项,之后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受托人代为签字。这时,受托人应签委托人的名,并在后面注明“代签”等字样。委托事项在决议中应有所描述;同时,委托过程中一是要有书面委托书,二是签到时要代替委托人签到,三是要代替委托人在决议上签字。
(五)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宣布会议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以上就是“公司董事会由谁来召集?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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