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企业利益占为己有,怎么办?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那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企业利益占为己有,怎么办?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企业利益占为己有,怎么办?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企业利益占为己有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企业合伙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合伙退伙清算流程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三、合伙人退伙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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