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要担刑责吗?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够预料到的,并且不能够避免或者克服的情况。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那么,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要担刑责吗?
一、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要担刑责吗?
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是犯罪:现行刑法已经对此作了明文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也就是说,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是犯罪,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 、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三、意外事件具有哪些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3、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意外事件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以上就是“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要担刑责吗?”的相关内容,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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