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在直播的时候翻唱歌曲构成侵权吗?
现在是一个网络时代,我们经常在网络上观看直播,直播的形式有很多种,像是直播带货啊,吃播啊,直播唱歌跳舞啊等等,很多人都靠直播赚钱,那么,在直播的时候翻唱歌曲构成侵权吗?
一、在直播的时候翻唱歌曲构成侵权吗?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了一般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二、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呢?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在直播的时候翻唱歌曲构成侵权吗?”的相关内容,在直播的时候翻唱歌曲,如果是为了赚钱,则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如果只是表演性质的翻唱也没有收取报酬的话可以不进行授权,这种情况不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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