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是不能侵犯的,不过有些时候我们使用专利权不视为侵权。那么,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第1条的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3、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以上就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讲,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或者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等情形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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