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金融证券 >> 票据和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债券是由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为了筹集资金向投资人出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一、票据和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1、票据一般可以自由转让,债券的转让则需要一定的条件。
2、债券的发行需要一定的条件,票据不需要。
3、商业票据有带息和不带息之分,债券一般带息,在还本时一般要支付利息。
二、票据的时效问题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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