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出嫁女”“入赘男”被剥夺村民资格?
河南郑州,岗李村女子张亚平出嫁后户口仍在本村,并且丈夫的户口也迁到了本村,但是他们一家四口被取消了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也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她先后两次提起诉讼,但法院一审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驳回起诉。一、二审均败诉后,她又于今年4月提起了再审。目前,再审申请已被河南高院受理。那么村民资格能够被剥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以及《民法典》物权编第261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其中并不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村民资格的认定,村民资格并不在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并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所以,村民资格不能通过村民会议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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