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怀疑他人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持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网友咨询:
熊某某发现妻子周某某与被害人在某采耳店内独处,且店门关闭,便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熊某某遂敲门并进入店内。之后,熊某某与被害人发生肢体冲突,熊某某拿起桌上的一把菜刀,将被害人头部、颈部、右前臂等多处砍伤。
经奉新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熊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对熊某某表示谅解。
熊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安山律师事务所赵忠源律师解答:
熊某某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发应予惩处。
熊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
案发后,熊某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熊某某有犯罪前科,可相应增加刑罚量。
赵忠源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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