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经济问题持砖块将父亲打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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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9日6时许,郑海新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院内,因经济问题与父亲被害人郑某1发生争吵并互殴,期间郑海新持砖块、铁锤多次击打郑某1头部,后将其头朝下投入院内井中,致郑某1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郑某1符合被他人持质地较硬、较重的钝器多次打击头部,并将其置于井中,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死亡。
2021年12月22日,郑海新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派出所投案。
郑海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贵州君印律师事务所周鑫律师解答:
郑海新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郑海新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本案系因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被害人近亲属对郑海新表示谅解,故酌情可对郑海新从轻处罚。
周鑫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贵州君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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