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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持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19年9月11日10时许,在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村西山坡栗树园,曹革红因栗树归属问题与被害人常某发生口角,曹革红持镰刀将被害人常某右腕部砍伤,后二人搂抱一起倒地翻滚,曹革红所持的镰刀又致被害人常某左上肢受伤。

经北京市怀柔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常某右腕部开放性损伤致关节囊破裂,右腕关节呈强直畸形状态,右手主动活动功能基本丧失,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被害人常某右手腕的损伤评定为七级伤残,左上肢的损伤评定为八级伤残。

曹革红于2019年9月11日报案,后于2020年5月16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曹革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王淼律师解答:

曹革红不能理智处理与他人因栗树权属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持镰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曹革红虽系主动到案,但未能如实供述自己持镰刀故意伤害常某右手腕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鉴于本案存在系由当事人双方生产生活之矛盾引发,曹革红之家人代其赔偿被害人常某,被害人常某对曹革红予以谅解,故可对曹革红予以从轻处罚。

王淼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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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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