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为网络赌博提供帮助“赚报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上官某塔伙同上官某平、“大炮”、罗某等人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先后成立了多个网络代付工作室,并雇请了陈某、张某龙等人通过“大炮代付”的系统给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支付结算,从中获取支付结算金额6.5‰的利润作为收益。宿某亮、李某、宿某波等人为代付工作室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支付。经鉴定,涉案银行卡在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共计支付结算金额10亿余元,支付笔数为575053笔。
宿某亮、李某、宿某波等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方亚律师事务所陈礼毅律师解答:
宿某亮、李某、宿某波等19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陈礼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陈礼毅律师,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陈礼毅律师擅长复杂的民商事诉讼业务、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代理婚姻、合同、企业纠纷等案件,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敬业的执业精神,深受客户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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