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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职后在朋友圈诋毁前公司被判道歉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是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停止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的;所以法院判决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合理合法。

张某是原永嘉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2021年离职,离职后她在朋友圈发布“瓯北韵•达。最垃圾的公司!找工作避雷,专业做罚款。祝早日歇菜。”等诋毁公司的内容。因此韵达公司起诉了张某;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在微信媒介上向原告永嘉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韵达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也是享有名誉权的;而张某这种诋毁的行为就属于对韵达公司名誉权的侵犯。而根据《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是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停止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的;所以法院判决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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