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需要钱财时持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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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存虎于2019年11月2日15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霍村豁达街某号宋某1暂住地内,因向宋某1要回钱款未果,持刀刺击宋某1腹部后逃跑。经鉴定,宋某1符合被他人用锐器(片刀类)刺击腹部,伤及腹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存虎于2019年11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查获归案。
王存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于杰律师解答:
王存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王存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并且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于杰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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