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学生参观私人博物馆打碎文物被索赔
近日,湖北武汉一家长爆料称,孩子参加5天1000元的校外培训机构冬令营活动,在参观“私人博物馆”时不慎打碎价值“130万”的文物(陶俑)。家长提出两点质疑,一是该文物价值130万元的真实性,二是如此贵重的文物摆放怎如此随意,且不牢固?事发后,馆方已报警,文物的修复费用和具体损失赔偿还在协商中。先不说该文物是否值这个钱,单就该学生不慎打碎文物一事来说,作为学生的家长有义务进行赔偿吗?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事件中,不慎打碎文物的孩子和家长,作为当事人或家庭监护责任人,必然也要为这个意外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是不慎,但只要造成损失,就要为自己的过失买单。但至于如何定责,怎么样分担比例,还要依法依规进行定损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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