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冒充女性与他人“网恋”诈骗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网络实施网恋诈骗的这一伎俩,虽已不新鲜,但仍然频频有人中招。诈骗行为人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编造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应急、急需医疗、家庭事故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网友咨询:
扶某是一名年近五旬的男性,2019年8月30日至同年12月5日期间,扶某利用手机在网络上冒充女性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在感情逐渐升温后,扶某与被害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要钱,被害人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方式,共计给付扶某8600余元。
扶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张占彬律师解答:
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将违法所得上交法院标的款账号,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张占彬律师补充:
网络社交工具确实使得人们可以更加便捷的交流、交往,但其游离于真实社会之外的虚拟性,也使部分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能更轻易取得他人信任。因此,提醒广大网络社交工具使用者,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分清熟人交友模式与陌生人交友模式之间的区别,对于网络上自称成熟稳重、事业有成、月收入可观的成功男士,以及惯用美艳性感照片吸引对方的女性,要格外小心留意,不要轻信,提高辨别能力,谨防被骗,免得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从事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公司业务、劳动争议等业务,致力于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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