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出借银行卡帮助转账获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罪名。该解释针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这一犯罪行为,将刑法第312条规定的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解决了实践中比较常见又容易引起争议的几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盗机动车行为的法律问题。
网友咨询:
2021年4月,余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李某,李某告知余某需要银行卡过账,并许诺每接收5万元给予400元提成。余某明知是违法活动所得资金,仍同意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李某使用,并按其指示将收到的钱款分批次转账给李某。余某按李某的要求转出涉诈款共计33.5万元,获提成2550元。2021年6月1日,余某到公安局投案,余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余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鲁潍同心律师事务所李甜甜律师解答:
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资金,仍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并帮助转移至其他指定账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余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李甜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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