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明知已婚仍同居生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自然界中,人和动物一样,由于两性生理构造不同而同样具有繁衍后代的本能。但人类之于动物,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已将婚媾之事社会化,赋予了婚姻科学和文化的内容,使之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内核。新中国成立后,为维护平等的男女关系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一夫一妻制,这种个体婚制度不仅是文明世界的体现,而且有利于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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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姜某与吴某登记结婚。2015年,张某与吴某在外务工期间相识并交往。张某在明知吴某有配偶未离婚的情况下,2016年3月与吴某生育一子,后两人在外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1年6月经姜某告发。张某,吴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申宁律师事务所孙真律师解答:
张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吴某作为有配偶者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孙真律师补充: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上海申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领域,为客户有效处理各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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