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危险驾驶机动车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危险驾驶机动车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1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3月3日22时20分许,郭明醉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测定为125.55mg/100ml)驾驶晋M×××××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条山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运城市条山街与中银大道交叉口处时,撞至前方同方向行驶至此等红灯的杜京东所驾驶晋A×××××小型轿车尾部,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形成车损交通事故。郭明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史松涛律师解答:

郭明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郭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郭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史松涛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律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宗旨,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交通事故  民事赔偿  刑罚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0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