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但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律,利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害性,国家工商局披露的最新资料表明,我国合同签汀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合同的鉴证工作,严厉打击合同诈骗。
网友咨询:
付立普,在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5号楼233室等地,虚构沧州市新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开发项目、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收购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实,以有能力帮助被害人吴某、蔡某投资获利为名,通过提供虚假的政府公文、虚假的《委托书》、《决议书》等材料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并先后以付立普本人或者鲁北化工公司的名义与吴某及北京嘉源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东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等,骗取被害人入股金、投资款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704万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859万元。案发后,付立普向蔡某退还共计1101万元。付立普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编辑搜图
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解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李军律师: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李军律师2012年本科毕业,并取得司法资格证。2013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经验丰富。
编辑搜图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