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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网友咨询:

7月13日20时35分许,张龙刚驾驶车牌号为晋M×××××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运城市河东街拐入安邑西路由南向北行至禹都公园喷泉广场北100米时,将由西向东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邓某撞到致伤。事故发生后,张龙刚拨打了120和110报警电话,并让其朋友路某随救护车送被害人到运城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14日民警对被告人张龙刚做酒精测试,经检验其的血液中未检测出酒精含量。7月22日,经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邓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8月10日,经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龙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9月1日,被告人张龙刚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龙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徐德军律师解答:

张龙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张龙刚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并拨打120救护车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2万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徐德军律师补充: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徐德军律师,2016年7月从新疆边防总队转业,具有军人特有的精神风貌和品质。执业以来,一直秉承以专业的知识,尽心竭力完成当事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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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事故  民事赔偿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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