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网友咨询: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律师补充: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根据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由双方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根据过错责任来区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双方都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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