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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6月3日凌晨2时许,冯成解驾驶牌号为C某轻型普通货车,搭赵某华沿X161线由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往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X161线6KM+690M路段时,将行走在道路东侧路边的老年人龙某撞倒,车辆刹制前行十余米停下,冯成解下车后因不想承担法律责任,将伤者龙某抱至道路东侧水沟外数米远的芋头叶下隐藏。冯成解返回车上后,赵某华在不知道冯成解藏匿伤者的情况下,喊冯成解驾车逃离事故现场。6月3日早上7时53分龙某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法医检验鉴定,龙某被撞后致重度颅脑损伤并大出血休克,于事发后约3至6小时死亡。7月8日15时许,冯成解在亲友的陪同下到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派出所投案。冯成解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汪正一律师解答:

冯成解发生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受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将被害人抱至路边芋头叶下隐藏并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冯成解自动投案,但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其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属自首。

汪正一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乡镇政府有18年多的工作经历,专职从事律师执业13年,至今承办了大量的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有着较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实务操作能力,擅长于处理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及法律顾问等领域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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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事故  民事赔偿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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