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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打死妻子情人被判14年,情人传播妻子的不雅照片是否侵犯妻子隐私权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1月1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江西宜春,两年前,已婚女子李丽结识了男子王金,两人不久就发生了关系,期间王金趁机拍下了李丽的不雅照和视频,在朋友面前到处“炫耀”。

情人拍摄妻子的不雅视频和照片分享给朋友看,这种行为已然侵犯了妻子的个人隐私。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男子与妻子还可以同时要求情人停止侵权、删除照片、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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