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人民的固有思想里面,受贿都是指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或者是公检法机关的人员,但是从法律规定的层面上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构成受贿罪,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
网友咨询:
但鹏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担任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于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担任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共计人民币443.7272万元,其中索贿14次、共计人民币146.7272万元。
阳某1承建珠确达公路项目期间,但鹏利用职权将XX县交通运输局名下的1台装载机租借给了阳某1。项目结束后,阳某1按但鹏要求将装载机租赁费人民币5.5万元汇入邓某尾号7877的农行卡上,该笔钱未上缴财政。2019年11月,怕阳某1举报,但鹏、邓某与阳某1进行了清算,但鹏将从阳某1处收取的钱,扣除阳某1欠付但鹏家人的钱后,最终退给阳某110万元。
但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法柱律师解答:
但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的承接、招标、监理、验收、拨款等方面提供便利,受贿金额达人民币443.7272万元,系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但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XX县交通运输局的机械租赁费用人民币5.5万元,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
但鹏承担刑事责任,除涉案赃款应当退缴外,还应当执行罚金刑。
张法柱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张法柱律师先后就读于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曾在公证处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专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与执行、公司股权、并购重组、婚姻家事、矿产能源等。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在上述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