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情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民法典中的借款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网友咨询:
52岁的范江是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总。这个人其貌不扬,却很花心,有一个小他18岁的情妇叫顾小敏。2012年6月,顾小敏的丈夫白建发现了妻子出轨的事,与她离婚,顾小敏净身出户。2013年春天,范江的老婆也知道了他出轨的事,联合儿女给范江施压,他不得不向顾小敏提出分手。顾小敏不同意分手,还说自己为了他把婚都离了,坚决要求范江娶她。顾小敏说:“你不娶我也行,那就给我30万元分手费。”范江同意了。于是,范江写下了一张“欠顾小敏30万元整,十日内还清,欠款人范江,2013年4月15日。”的欠条。几个月后,范江给了顾小敏12万元,希望她好好过自己的日子,今后不要再打扰自己。2014年5月,顾小敏找到范江,讨要余下的18万元。范江称,自从老婆知道她在外面包养情人后,自己连零花钱都没了,所以根本无钱给她,希望顾小敏放他一马。可是,顾小敏却不依不饶地讨要,最后范江干脆关了手机,连公司也不去了。顾小敏能够要求范江偿还剩余的18万元?
山东灜泽律师事务所田哲律师解答:
范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民事行为,对其作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范江对给贾小敏出具有欠条无异议,虽然双方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知自己出具欠条的行为所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范江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出具欠条时受到胁迫或欺诈,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
田哲律师补充: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田哲律师,多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擅长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从业多年以稳重踏实的工作作风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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