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妻子在外面借的钱,能否要求丈夫还款?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法律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网友咨询:
2019年12月6日,小丽以生意周转为由向阿宇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每月的利息为1000元,承诺于借款的次日偿还本金。阿宇与小丽签订了《借据》,并约定如借款人不按时还款付息,借款人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小丽与阿远是夫妻,小丽也提供和阿远的结婚证,称其知道该借款,承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借款。阿宇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49000元给小丽,但小丽未按照原来的承诺还款付息,阿宇多次催收未果。阿宇能够要求小丽和阿远共同还款吗?
山东灜泽律师事务所田哲律师解答:
关于阿远是否应该承担此债务,由于借款时是小丽单独签订的,阿远并不在现场,而阿宇没有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小丽、阿远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因此阿远无需偿还本案借款。
田哲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田哲律师,多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擅长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从业多年以稳重踏实的工作作风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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