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否多分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和其他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网友咨询:
李父与李母系夫妻,生育子女三人,即李某强、李某军、李某刚。李父于1996年1月30日去世,其名下留有海淀区1号房屋一套作为遗产一直未予分割。李父去世前后的三十多年里,李某刚与李母一直居住在1号房屋内,并长期照顾李母的生活起居。李某强没有与李母同住,但经常看望老人,李某军一向与父母有矛盾,从不尽赡养义务。 李某刚在继承遗产时能否多继承?
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符水律师解答: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和其他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李某刚长期与李父夫妇共同生活,照顾二人生活起居,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李某军从不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符水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人事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事务。
系区县法律顾问团专家、法治体检专家,多次获得优秀青年律师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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