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挪用公款后认识到错误,主动归还,属于犯罪中止吗?
官员的贪污腐败一直是我国要解决的问题,当然这也是全世界政府共同有的疑难问题。很多时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作出挪用公款的行为,这个是属于违法的。
网友咨询:
官员的贪污腐败一直是我国要解决的问题,当然这也是全世界政府共同有的疑难问题。很多时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作出挪用公款的行为,这个是属于违法的。但是事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公款归还,那么挪用公款又主动退还算中止犯罪吗?
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李福东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主动退钱不是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形,而是属于自首的表现,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李福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李福东律师,男,汉族,现为邵阳市律师协会交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O1O年正式执业,擅长刑事辩护丶侵权责任丶交通医疗、婚姻家庭庭丶民事合同、劳动争议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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