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母亲遭辱骂,儿子将人打成重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跟他们心智发育还不成熟、辨认和控制能力还不健全有关。因此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促使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回人生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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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薛初中还未毕业,就随着母亲一同来到上海打工,母子两人在同一家公司里工作,小薛是公司的员工,母亲则在食堂里打工,母子两人互相照顾,虽然日子不宽裕,倒也不乏幸福。一天早晨,小薛的母亲正在食堂忙着帮助员工提供早餐。这时,公司里的一名员工小荣过来打豆浆,由于食堂里的豆浆是免费供应的,小荣一下子打了很多。小薛的母亲便制止小荣,让他不要打这么多,以免其他员工喝不到。小荣回答道,不是自己一个人喝,是帮同事带的,两人为此争执了起来,期间,小荣和他的同事小李一起辱骂了小薛的母亲。小薛的母亲被骂,自感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一时情绪低落,甚至想辞职。小薛听说母亲跟人吵了架,火气一下子冒了出来,便叫上了自己的朋友小朱,一人拿了一根铁棍,跑去食堂质问小荣和小李,双方又争吵了起来,继而发生殴打。小薛和小朱拿着铁棍分别殴打了小荣、小李的头、腹等部位,致使小李脾脏破裂伴腹腔积血,后脾脏被切除;小荣头皮裂创,躯干及肢体部皮肤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小李构成重伤,小荣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小薛主动去公安机关自首。小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高伟律师解答:
小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处罚。
小薛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系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到案后,两人的家属又帮助赔偿了被害人因身体损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两人酌情从轻处罚。
高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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