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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可否要求赔偿?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很多人在结了婚之后也都是会想要一个孩子的。但是现如今有很多的女生,她们在怀孕之后觉得自己当不好一个母亲,于是就残忍地把自己的孩子给打掉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很多人在结了婚之后也都是会想要一个孩子的。但是现如今有很多的女生,她们在怀孕之后觉得自己当不好一个母亲,于是就残忍地把自己的孩子给打掉了。

网友咨询:

陈先生与刘女士均为徐闻县人。2017年,双方经相亲认识,两人感觉都不错,家里人又逼婚,于是两人仅认识一个月就“闪婚”了。婚后,陈先生返回深圳工作,而刘女士则在家和陈先生父母一起生活。2018年,刘女士生育了第一胎。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陈先生又准备生育第二胎。2020年初,刘女士又怀上了,但因婚前感情薄弱,两人分居两地,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常吵闹。

刘女士认为,如果生育第二胎,自己要花在照顾孩子上的时间会更多,而丈夫在外地工作也帮不上忙。在怀孕5个月后,刘女士还未与陈先生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陈先生得知该情况下,十分气愤,准备以刘女士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要求与刘女士离婚,并要求刘女士因擅自堕胎行为赔偿损失费。陈先生的行为合法吗?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方慧敏律师解答:

女方对是否生育有独立的决定权。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民法典》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与不生,由女方决定,所以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要求离婚,但不能因为妻子不生孩子要求妻子给予赔偿。因为妇女在怀孕生育过程中承担了男方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所以在男女双方因生育产生争议时,应先保护女方的权益,尊重女方的决定。

方慧敏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四级律师,杭州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领域的民商事诉讼业务及刑事辩护业务,曾为多家公司、单位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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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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