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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该怎样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市民向银行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最好在关键部位写清“此复印件只限于办理某银行信用卡业务”;如果要在代办点办理,可以现场致电银行信用卡部,核实代办点人员信息;还应要求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

市民向银行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最好在关键部位写清“此复印件只限于办理某银行信用卡业务”;如果要在代办点办理,可以现场致电银行信用卡部,核实代办点人员信息;还应要求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

网友咨询:

2018年的一天,王小强意外捡到一张身份证,因为照片里的人和自己长得十分相似,于是他决定办张信用卡套现消费。在找人伪造某建筑工程公司印章后,王又伪造了工作证和收入证明。利用这些材料,王小强办理了首张信用卡。这一次造假经历让王小强激动不已,认为有漏洞可钻。 之后,王冒充银行职员,在成都金牛区荷花池、大成市场等地收集相关资料,最终共办理19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王小强用“以卡养卡”的方式,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恶意透支近30万元。 不过,2021年年初,因其中一张信用卡已经三次延迟还款,该银行一位职员致电持卡人,但电话打不通。 发现异常后,该银行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报警,并开始内部清查,发现有30余套信用卡的卡主信息有问题,其中19张已被激活使用。通过倒查,账户转账1000余元给“王小强”的银行储蓄卡的记录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银行员工辨认,王正是前往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的人。今年3月8日,警方在王小强的咖啡馆内将其抓获,此时他手中还握有89份他人信息材料。 王小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辽宁常法律师事务所贾祖奡律师解答:

王小强通过伪造,盗用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将按照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受到刑法的处罚。

贾祖奡律师补充: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副主任律师,执业领域为诉讼、仲裁、非诉业务。尤其擅长处理公司合规事务、谈判、劳动法培训及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涉及行业涵盖汽车零部件、化工、建筑、医疗、餐饮、零售。长期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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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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