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帮助他人行窃,但是并没有参与分赃,会被判刑吗?
朋友之间相互帮忙很正常,比如对方因没找到工作,借钱给对方,度过暂时的难关。但是,假如对方做违法之事,让你稍微提供下便利,这个忙是不能帮的。
网友咨询:
宋某、齐某从上一家电子厂辞职后,近半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非常窘迫,宋某想到上家工作过的电子厂,有些机器设备,他觉得一些核心的部件应该能卖点钱,于是他和齐某商议去盗窃,他们电话联系了曾一起在电子厂工作并且住在同一宿舍的工友梁某,说没钱吃饭了,想进厂去搞点东西。对于宋某称要进入电子厂偷点材料卖,梁某未予理会,但是宋某问了厂里保安人员换班时间,便于进出厂里,梁某告诉了宋某,宋某。几天后,宋某、齐某自行进入厂里,然后在车间,盗窃了4个自认为稍微值点钱的贴片机头,宋某、齐某拿到机头,担心不好出厂门口,于是宋某打电话给梁某,称他们在厕所,让其送一卷胶带给他们,梁某也没想也没问,直接找了一卷胶带给他们。宋某、齐某将机头用胶带绑在自己身上,顺利出了电子厂,后来找到卖家以3万元销赃。梁某至此也没过问他们两人到底盗窃了什么东西。不久,电子厂发现贴片机头被盗,该4个贴片机头都是日本进口,价值58万元,案情重大,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后,很快就破案并且追回了4个贴片机头。梁某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方慧敏律师解答:
虽然梁某,没有直接行盗窃之事,也没有分得赃款,但是,梁某事先知道两个人要行窃,并且为两人提供了保安人员换班时间,并且为两人离开提供了条件。宋某,齐某梁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他们的犯罪属于共同犯罪,而梁某属于从犯,将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
方慧敏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级律师,杭州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领域的民商事诉讼业务及刑事辩护业务,曾为多家公司、单位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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