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微博大v发布侮辱英烈的言论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友咨询:
今日,网上曝出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引起与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随着舆论的进一步发酵,罗昌平意识到自己“闯了祸”,便偷偷地删除了相关微博内容。然而,网友们对此并不买账,网络上对罗昌平的声讨声不绝于耳。在舆论进一步持续发酵的过程中,罗昌平过往的恶行也被一一扒了出来。可见,他并不是初犯。网友们要求对“罗某平”严惩,我想问,罗某平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邹国文律师解答:
抗美援朝稳固了新中国的地位,对新中国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也不会有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而这一切都是在抗美援朝中英烈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来侮辱英烈。
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不管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微博大v的违法言论已经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要妥善把握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情节严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因此,一定要区分情节和严重程度,尤其是通过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可以参照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而罗某平的言论已经在社会上造成的重大的恶劣形象,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邹国文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邹律师,男,1976年出生,法律硕士,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早年从事教育工作,2012年进入律师行业,执业于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系岳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公司法、合同法、刑法领域经验丰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