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邓剑武律师: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如何认定?
只要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那么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主要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都有什么标准?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邓剑武律师解答: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邓剑武律师解析: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2、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邓剑武律师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科及研究生皆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及诉讼法硕士学位,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专注商事诉讼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