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邓剑武律师:假冒他人专利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等,那么假冒他人专利罪,如何掌握“情节严重”的认定?
网友咨询:
认定假冒他人专利罪时,如何掌握“情节严重”?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邓剑武律师解答: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可以按假冒他人专利罪追究刑事责任。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而给专利权人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严重干扰专利管理秩序或者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很坏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为准,该解释规定了四种情况:1.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邓剑武律师解析:
何认定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专利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冒充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则完全被排除在刑罚处罚之外。
1、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
2、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
邓剑武律师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科及研究生皆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及诉讼法硕士学位,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专注商事诉讼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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