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毛玉娇律师:货物运输过程中灭失的,托运人可以不支付运费吗?
在运输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托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了,货物的这种灭失不是因为承运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也不是因为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托运人能否基于货物灭失的事实,要求承运人返还运费或者不支付运费呢?
网友咨询:
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货物灭失,还要交运费吗?
新则冰律师事务所毛玉娇律师解答: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但是承运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毛玉娇律师解析:
在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时,出现纠纷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两者谁承担运费:
1、当事人对运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约定,明确由谁承担运费。
2、若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而言,货物自提的,运费由买方承担;送货上门的,运费由卖方承担。
3、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运费由谁付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运费事宜。
合同约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运输费用,但是拒不支付的,承运人对货物享有留置权,在进行催告后,合理期间内债务人仍然不支付运输费用的,承运人有权处分该货物,并就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超出的部分,承运人应当返还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毛玉娇律师办案耐心细致,致力于解决委托人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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