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员工东西在公司被偷,公司应该赔偿吗?
工作中,员工经常将自己会重复使用的东西放置于公司,免去了每天拿来拿去的麻烦,但是放在公司毕竟不同于放在家里,公司人员众多,不排除被盗窃的可能。如果员工东西在公司被偷,公司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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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东西在公司被偷,公司应该赔偿吗?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邢园律师解答:
关于员工财产放在公司被偷,公司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应当判断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否成立保管关系,以及若没有成立保管关系的,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1、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有偿保管关系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有收费为员工寄存东西的部门,公司负有妥善保管财物的义务,员工寄存的东西被偷,公司应当承担保管不利的违约责任。
2、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无偿保管关系的,公司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有专门为员工免费寄存东西的部门,公司仍然具有妥善保管财物的义务,员工寄存的东西被偷的,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基于属于无偿保管关系,因此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与员工之间不存在保管关系,仅具有一般安全保障责任的,公司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约定保管的,员工将财产放置于公司被偷,公司如果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安全保障责任。例如下班后,公司应当将门锁关好,因未锁门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盗窃财产的第三人赔偿不能时,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邢园律师解析:
应当注意的是,在分析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时,应当先分析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二者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侵权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归责原因和归责原则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邢园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多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任职经历。参与多家房地产企业的并购重组项目、公司改制项目、税务法律专项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参与办理多起建设工程纠纷、企业并购重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疑难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婚姻家事等。在大量的办案、服务过程中,理论和实践方面都积累了较为深厚的经验。对于处理公司业务、民商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法等领域较为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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