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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同,权利是否平等?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实践中经常听到大股东、小股东之争,由于双方出资比例不同,因而被称为大股东和小股东,那么是否基于出资比例的不同,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不平等的呢?

实践中经常听到大股东、小股东之争,由于双方出资比例不同,因而被称为大股东和小股东,那么是否基于出资比例的不同,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不平等的呢?

网友咨询:

股东平等原则是什么?股东出资不同,或者一个认缴一个实缴,地位权利平等吗?

金研律师事务所任瑞萍律师解答:

股东权平等原则是指任一股东所享有之权利与负担之义务均属平等而无差别待遇或歧视,即所谓同股同权。但股东权平等事实上是指按照股份数额的比例而言平等,并非按股东人数的划一平等。

因为如前所述,每一股东的出资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一致的,股东只能根据其对公司的出资额的比例来具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以每一股东实际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取决于其出资比例。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权利是平等的,持有较多股份的股东在法律上并不比持有较少股份的股东优越,尽管在事实上持有较多的股份的股东的意志比持有较少股份的股东的意志更有可能在公司得到实现,但这种差别是由表决规则决定的,而非由股权差别决定的。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任瑞萍律师解析:

但是,股东地位平等并非其权限大小完全相同。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权限范围,通常与其责任形式相适应;股东的权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资份额相一致。

依股东权行使目和内容标准进行划分股东权分自益权和共益权公司法上对股东权基本分类:

凡股东自己利益目而单独主张权利股东自益权主要财产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建设利息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买取请求权、股份转换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东名义更换请求权和无记名股份向记名股份转换请求权等股东自身利益同时兼公司利益而行使权利股东共益权主要管理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确认诉权、累积投票权、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新股发行无效诉权、公司设立无效诉权、公司合并无效诉权、会计文件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董事监事和清算人解任请求权、董事会违法行制止请求权、公司解散请求权和公司重整请求权等。

任瑞萍律师2008年开始执业,曾任多家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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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东地位  股东权利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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