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那么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
网友咨询:
我朋友2018年3月份向我借了3万元,并向我出具借条一张,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20年4月份,我因需要资金周转,故电话通知郑某还钱,但郑某没有归还,碍于朋友情面就没再催要。2021年5月,我再次向郑某催还,但郑某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归还,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要回这笔借款吗?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张欣律师解答:
该笔借款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这笔借款。借款协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自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短期诉讼时效,2020年4月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到2021年5月并没有过诉讼时效,又因2021年5月份再次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自2021年5月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并未届满,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这笔借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张欣律师解析:
本案中诉讼时效并未届满,如果诉讼时效届满,权利并不会消灭,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权利,只是债务人将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该债权转化为自然之债,不再受法院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张欣律师自2010年进入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本着忠于当事人利益的执业原则办理了大量公司,合同,房地产及婚姻业务,办理案件经验丰富。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利弊,从不给当事人做出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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